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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亚盈体育(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7/12/6 14:50:59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本科教育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主要工作程序包括选题、下达任务书,学生实习或课题调研、文献检索,相关实验(实践)工作,论文撰写及答辩等。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亚盈体育(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毕业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毕业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质量检查、评估与工作总结;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学院毕业论文的规定和要求;选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思想和认识;组织毕业论文题目的选定和编写毕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 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6周,各阶段进度及具体工作见《河北大学亚盈体育(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日程安排》。

第五条  毕业论文的文档管理

(一) 毕业论文资料(含电子档)由学院资料室统一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资料(含电子档)由学校档案馆保存。毕业论文资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情况记录、答辩记录、评阅书及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文本(含外文资料及译文)。

(二)根据毕业论文工作进展,学院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一览表》、《河北大学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总结报告》等上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案。

(三) 毕业论文的其他资料由学院存档。

 

 

第二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

第六条  选题原则

(一) 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研究内容或设计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大和消化所学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得到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和工程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二) 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促进学、研、产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价值,切忌脱离实际。

(三) 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

(四) 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工作量饱满,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七条  选题程序

(一) 课题一般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课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等。课题类型分为论文类和设计类。

(二) 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并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课题申请表》。系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题,并填写审题意见,汇总后报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批,批准通过者方可列入课题计划。

(三) 课题计划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课题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课题由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课题分配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课题内容过多,需若干名学生共同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院领导批准,且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要求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论文撰写内容应不同。

(四) 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经系审核,学院审批后向学生下发执行。已经批准的课题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五) 选题结束,由学院汇总情况并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实习调研

(一) 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选题或选题意向进行毕业实习调研,深入社会,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二) 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

(三) 学生经过毕业实习调研和文献检索后,完成调研报告或文献综述。

第三章  毕业论文的指导

第九条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经学院批准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由学院审查、批准。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十条  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 指导教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二)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等,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文献资料等,进行答疑(质疑),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审阅毕业论文,写出评阅意见。

(三)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期间一般不得外出。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向学院申请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 申请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 学生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严格遵守学校、院、系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论文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的任务。

(三) 学生接受毕业论文任务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研、实验研究、撰写开题报告、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学生应主动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之后,应按统一规范将毕业论文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参加答辩。

(四) 在毕业论文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学生请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五)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作弊论处。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应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正确。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注释、附录几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见《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其中注释、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全文一般在8000字以上。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字。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15篇,其中至少参考两篇外文文献,并应完成一篇外文文献的翻译(特殊选题除外),译文要求准确,文字流畅。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57人组成,主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是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全院答辩工作;审核评定学生成绩等。

第十八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学院应根据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 未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任务者;

(二)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时间1/3以上者;

(三) 经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不合格者;

(四)毕业论文中有抄袭他人成果的部分或请他人代做者。

第十九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评定标准完成毕业论文的评阅,写出评语,给出成绩。评阅教师由答辩小组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论文的评阅教师。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成绩采用记分加评语的方法评定。毕业论文总评成绩采用四级记分制计分,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制定评分细则。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

第五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质量检查与评估专家小组,对毕业论文工作全过程进行工作普查。普查内容包括:课题质量、毕业论文工作进度、教师到位及指导作用、学生出勤情况、答辩和成绩评定情况、论文水平与质量等。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对本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估,写出评估分析报告。评估可采取抽样评估,抽样评估比例为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0%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在质量检查与评估基础上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概况、选题分析、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毕业论文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将书面总结报告于每年9月底前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组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及学院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广大师生,学校将开展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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